鍾佳濱稱「外配取得身分證所需時間比陸配更長」為錯誤
傳播時間:2024 年 2 月 29 日
消息來源:中央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YouTube
爭議內容:
鍾佳濱宣稱:外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通常會超過 6 年,比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6 年)來得更長,更不能將外配的取得時間簡化為 3+1 年。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圖/翻攝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YouTube)
查核結論:錯誤
外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最短為 4 年,可能會因為「其居住時長」有所變動,最久可能到 8 年;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最短為 6 年,可能會因為「法規配額限制」有所變動而大於 6 年。
換句話說,不論是外配或陸配,都會因為不同理由,延長他們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時間。因此,拿外配的「平均取得時間」以及陸配的「最快取得時間」兩者比較,並不妥適。
爭議點一:外配及陸配取得身分證的途徑,有何差別?
中國籍配偶(陸配)部分,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屬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意即,陸配申領身分證必先取得「戶籍」。
外籍配偶部分,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國籍法》規定,則必須先歸化取得「國籍」後,才能申領身分證。
爭議點二:外配及陸配取得身分證,通常要花多久?
查核員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進行追查,結果發現:不論外配或陸配,取得時間都會依據居留期而有所不同。
▲ 外籍配偶與陸配,取得身分證的規定各有不同。(圖/翻攝中央社)
陸配部分,在申請結婚登記通過後,必須先辦理「依親居留」,居留滿 4 年後才能申請「長期居留」,再居留滿 2 年才能申請取得「定居」。最後,取得定居證後,才有資格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完成後即可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護照。
不論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都必須每年在台居住滿 183 天才會認定為「1 年」。總結上述,陸配取得身分證「至少」需要 4+2=6 年。
外配部分,在申請結婚登記通過後,必須先辦理「居留簽證」,入境後申請「外僑居留證」,居留滿 3 年才能申請「歸化國籍」,並在喪失原屬國籍後再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最後,達一定年限後再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完成後即可申請戶籍登記與中華民國身分證。
此外,外配在歸化國籍時,必須先在原屬國申請「喪失原屬國籍」並取得證明書。申請定居證時,必須「連續居住滿 1 年/每年居住 270 天,居留滿 2 年/每年居住 183 天,居留滿 5 年」,上述條件符合其一即可。總結上述,外配取得身分證「至少」需要 3+1=4 年。
爭議點三:6 年是否就一定能取得身分證?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6 項規定:「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查核員實際查詢內政部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雖然依親居留、因婚姻定居的人數總額沒有限制,但因婚姻申請長期居留者,每年限額為 15,000 人。
▲ 因婚姻申請長期居留者,每年限額為 15,000 人。(圖/翻攝內政部)
總結上述,若每年申請長期居留之陸配超過 15,000 人,就需要隔年才能申請,因此,陸配不一定 6 年就能取得身分證。
結論:錯誤
外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最短為 4 年,可能會因為「其居住時長」有所變動,最久可能到 8 年;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最短為 6 年,可能會因為「法規配額限制」有所變動而大於 6 年。
換句話說,不論是外配或陸配,都會因為不同理由,延長他們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時間。因此,拿外配的「平均取得時間」以及陸配的「最快取得時間」兩者比較,並不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