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調」是故意製作的不實民調報告,與「戰術民調」可能有關聯,但不一定相同;而「不正確的民調」包括有客觀限制的民調,與因知識技術能力不足而導致的「非故意而不實民調」。
「假民調」的來源,一般人可感知的為:當事人/委托人、民調製作機構、與兩者的互動。而現實環境中,一般人不易發現的,是因制度文化因素產生的「假民調」,尤其是使用公資源製作的大量民調。
公部門如果出現「假民調」,若是作為儀式或酬庸,實為浪費公帑;若因此作出錯誤政策,比私部門的「假民調」危害更大。
「假民調」的來源:當事人/委托人
「假民調」的來源,第一個就是來自當事人或委托人的要求。
當事人或委托人為了個人或組織的利益,要求民調機構製作一份「假民調」,可能完全虛構,也可能真作幾份,大部分自行填寫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也有是真做了,但數據不符當事人或委托人期望,最後公開的報告書就改爲假數據。
曾經有位名人,要求本文作者以「民調報告」為名,為他寫一份宣傳稿,不必真做,等於付我一筆寫小説的費用。
我婉謝了。但日後我發現當時很著名、現在已經結束的民調公司為他做了這項服務。
這類事件,不是聽說,是持續發生、親身經歷的事實。
「假民調」的來源:民調製作機構
有幾家媒體和民調機構,本身和政治或利益組織密切關係,等於是外包的行銷部,有主要客戶,並不在乎真的民調業務,專業製作「假民調」的可能性就提高。
有1家大型媒體,由於財務根基穩固與各方關係良好,乾脆高調本身製作「假民調」,連委託的形式都省了,宣稱「本報民調中心」製作,但根本沒有民調中心,完全憑空捏造,只有業內人士知情。他們還利用大量免費報份,將「假民調」傳播給不會探究的廣大讀者。
多數坊間民調機構,還是扮演被動配合的角色。主因就是營運壓力。
各民調機構多年來已形成一個公開牌價。大家幾乎都用同一個電話調查系統,由系統內建程序綁死研究方法,最後變成純勞力競爭,利潤很薄,只能不斷削減成本、亦即降低素質。
我曾受聘擔任一家民調中心的顧問,數據開始出檯後,委托人暗示不滿意。我向委托人解釋,不可能更改。
中心主管就把我請到密室,客氣問我:「吳教授,你要把我們害死嗎?」
於是我就辭謝擔任顧問。該民調有沒有變成「局部假民調」?我也無從得知了。
民調業務大致分為公共事務民調和市場調查,如果只作公共事務調查,在選舉年可有利潤;若在淡季時,除非有基金支持,售價有可能打到對折。
所以,當前營運良好的幾家,都是市場調查占高比例。
如果接到打折的案件,民調公司很可能會對訪員做「包案制」、就是以訪員呈報完成的樣本數量付費;相對的,「包時制」的成本就較高。同時關掉「監察系統」,也就是閉一隻眼,放任、甚至鼓勵訪員以無報有、以少報多,等於「稀釋型假民調」。
「戰術民調」不一定是「假民調」
「戰術民調」(請參見2022.09.12《看懂民調》解說)如果是無中生有,是為「假民調」。
但有些競選公司,瞭解廣告理論,把民調作為「置入行銷」工具,採用民調形式做訪問,只不過目的是洗腦,而非調查。不重視隨機性,樣本愈多愈好。
民調公司接到這種案子最開心,不必寫研究報告,但要寫行銷效果評估,以便行銷顧問因應改題。這種民調基本上是不公開的。
不過,近10年,由於網路與手機流行,「戰術民調」多改爲網路執行,且是「整體網路導流專案」的一環,調查完後,還有後續「標靶推播」,正如著名的「臉書劍橋醜聞」。
「假民調」的來源:制度文化因素/公資源製作的民調
根據各部會的預算,公部門所自行執行、委託、或補助的民調年度總費用,可能遠高於私部門的規模。
「公部門」自行執行調查者,主要為各級主計系統。
委託、或補助的民調,又可分為2大類,第一、學術性調查,主要來自國科會和教育部。
第二、政令性調查,則廣布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各部會局處。通常都以標案或議價方式發包,每件標案,都在市場牌價4倍到20倍之間。若能正確協助制訂公共政策,很有價值。但若流為給樁腳的補貼、甚至作為網軍使用,反而造成危害。
學術性調查通常對報告的統計能力要求較高,甚至要能檢定多變項模型,基本上由學者擔任主持人。
而政令性調查的報告,全部只要百分比,但如何在各方強力競爭中取得標案,另須特殊的能力,所以幾乎都是由業務人員擔綱主持。
主計調查
主計處的職責為各種國家統計調查,並有許多專職調查員。
主計單位曾經做過內控報告,有一次對某項家計調查做第二次複查,不幸發現,沒有調查而偽填的比率竟超過一半。唯內控報告,公開可見者不多。
主計處是非常專業的機構,所以會實施「插足技術 foot-in-the-door」,亦即事前預約訪問。
本文作者曾有一次接到預約,因為我從事民調工作,體恤訪員工作不易,所以特別請假在家等候訪問。不料訪員根本沒有在預約日連絡,我意外也成為「假民調」中的一個樣本。
主持人參與因素
本文作者在1983年的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推出臺灣第一次選舉民調。而之前已有5種選舉預測法:
國民黨的組織動員、沙盤布局法。
商業與地方實力人物的金融動員法。
黨外的檳榔攤樁腳法。
媒體的野臺估人頭法。
政論家的政治觀察法。
結果,民調法與其他5種方法的預測結果完全相反,只有民調法預測到臺灣史上號稱最大黑馬選舉「Seven Up」的臺北市選舉結果。
當時還是戒嚴時期,凡沾「民意」2字的活動都被認為是種禁忌,那時許多人已知「民意調查」,但沒有人願意嘗試。本文作者在「聯合報」創辦民調籌備期間,有耳語說,我會被請進警總。但因預測的成果與眾不同,彰顯了民意調查有益的一面,獲得當時負責言論的新聞局宋楚瑜局長肯定,反而頒給我一座金鼎獎。
這個觀念預期上的大扭轉,成為當時政治文化「由訓政向憲政初步前進」的無聲展示,造成2個重大發展:第一、各部會開始主動尋求民意,大量發出有關選舉、與公共政策的委託或補助調查研究。第二、因應市場需求,幾年內從零而出現許多民調機構。
當時民調人才較少,一位頂大統計系的前輩老師,形象優雅和善,獲得許多研究案。
他把他的代表作寄給我,是一項以全臺灣地區為對象的「函訪」政治調查研究,第一頁寫著:本研究回收率高達97%,是一項正確性非常高的研究。
我讀了以後非常難過,因為我知道,他不僅沒作這項調查,也可能沒有做過任何調查,他名下的研究,無法排除不乏「假民調」。
我後來到大學任教,在各大學都看到了相同的原因:老師把研究案丟給研究生,自己沒有到第一線參與實務。
根據「函訪」調查實務,不論是我的主持經驗,或國外研究報告,對象即使是內聚力極強的小團體,回收率也難以超過60%;對象如果是公眾,如臺灣地區,沒有「酬賞」的回收參數是0.5%~5%。若擬以回收率高達97% 證明民調很正確,適得其反的證明了這是「假民調」。
但是沒有經驗的研究生並不知道,發現回收率超低,怕被老師罵,更怕畢不了業,於是就自己填寫。而老師從沒有參與實務,所以也不知道,反而很開心。
我曾獲教育部遴選,代表私立大學,與各頂大合作一項以「電訪」民調為基礎的大型研究案。
發現除我之外,沒有其他老師到過民調中心。我是臺灣第一位電訪訪員,深知如果自己沒有打過電話、經驗過現場督導的事務,很可能無法理解調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狀況,也沒有解決的備案。
而更沒經驗的研究生,如果做出錯誤的反應處置,有可能產生非故意的不實民調,而這種現象,仍在持續發生。
學術資源分配造成扭曲
愛因斯坦的合作研究者破道斯基(Boris Podolsky )曾經一語道破:追求學術,常常會變成「追求看起來像學術的利益」,古今中外相同。
公資源發放的研究經費大致合理,較不會發生民間民調案,因為砍價而偷工減料的情形。尤其是頂大拿到的經費,高比率相當充裕,從往來熟悉的老師可知,甚至常有節餘,還要想辦法核銷。這種優勢理應不必生產「假民調」,卻出現了制度的誘導。
為了取得高資源,就必須要先成為「學霸」,而當前臺灣要被認定為「學霸」,只有1條路:比「論文數」。於是為了「衝數」,論文內容反而變成次要。
我曾接到一個「網路成癮」的調查研究案,在文獻研究階段,我們選擇了國內相同主題、引用率最高的1篇論文作為核心文獻之一,作者是2所頂大的2位特聘教授,成果是一個極精美的多變項模型。
我們以他們報告的方法,加上各種改進,完全沒有辦法複製出該模型,且差得非常遙遠。而我們的樣本比前2位多數倍,按照統計的「大數法則」,小樣本可作出的模型,大樣本反而作不出,是比較罕見的。
事後,該2位特聘教授經由國科會,發函給學校,要求把這篇碩士論文下架、改爲不公開。學校暗示我照辦。
我避免學校為難,就直接去函國科會,請國科會舉辦1場研討會,邀兩造發表雙方論文。此後,就沒有進一步回應了。
該文獻所建構的模型,非常精致,沒有經驗的研究生是否能做到?其實是個有趣的問題。那2位特聘教授最近退休,應該是可以公開思考的時機了。
類似案件不少,造成一位頂大前校長無法續任,也是牽涉數億經費的研究案,似乎愈高的資源,反而愈容易誘發假民調、假資料。
論文的審查文化,也會造成許多「假民調」,進一步形成學術資源浪費。
「假民調」的防治,最理想的是自律,其次包括讀者的辨識能力、資料透明與共享機制,最後就是司法訴訟。
「假民調」是一個「症狀」,但真正的「病理」是我們法律的基礎結構,仍未完全融入資訊社會、網路與大數據時代的特性。要治本!更要前瞻超越!我們應盡速推動數位時代「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律優先、平臺安全」四項平衡的整體立法架構。
敬請參考「全民查假會社」的《媒體識讀》專文:「假民調的防治與超越」。
資料來源
作者為世新大學資訊管理系前主任吳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