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報紙或電視,由第三方影音素材組成的新聞,佔據現今新聞版面的一大部分,例如過去被許多閱聽大眾所詬病的「三器新聞」(瀏覽器、監視器與行車記錄器),這些被記者間接取得的影音資料,都是第三方影音素材的一部份。而幾乎人人都有的智慧型手機與普及的網路,也讓網路內容成為新聞媒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報導素材。
近來,某報紙在短期內連續出現2篇引用同份影音素材的穿山甲新聞 ,如下圖。
圖1 113/6/25報導
圖2 113/7/4報導
在2篇不同標題的報導中,從影音截圖中可以很明顯看出2份報導所引用的是同一份第三方影音素材。但6月25日的報導內文中,說明網路流傳為「苗栗南庄道路」所拍攝,但經過查證後,影片拍攝地點應為南投日月潭,拍攝時間為2022年。然而,7月4日再次出現的報導中(見下圖),竟變為「屏東滿州鄉」民眾所拍攝,同樣一份影音素材,報導內容卻完全不同。
圖3 7月4日報導內文
此外,透過網路搜尋,同樣一支來源自網路的穿山甲影片,早在2022年4月,就已經被台視新聞引用並製作新聞。同一份第三方影音素材,在2年多的時間內,被製作成三則不同的新聞,報導中的地點也都不相同。這個案例,更凸顯出第三方影音濫用情況嚴重,新聞媒體亦缺乏查證,讓閱聽大眾更覺新聞品質和可信度愈形低落。
圖4 2022年台視新聞報導
其實,媒體充斥第三方影音素材或三器新聞的亂象已存在多年,2021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審查多個新聞台期中評鑑案時,就提出三器新聞比例太高,新聞台應該要制定製播規範。 同年10月,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即在《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增列了有關第三方影音素材的新聞製播處理的規範。除要求新聞媒體在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時,應該要考量具有議題性、公眾性、公益性、教育性之議題,避免落入畫面迷思。同時,也要注意基本的隱私、肖像權與兒少保護等原則,並特別要求新聞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確認影音真實性、拍攝時間與地點。
媒體雖已針對第三方影音素材的使用建立自律規範,但三器新聞或「網友說」的報導仍屢見不鮮。從這次穿山甲新聞的重複報導,我們就能知道目前新聞媒體不當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的情況依舊持續發生。這次的事件,主角是可愛穿山甲,或許我們能用「無傷大雅」的心態來看待。但AI技術、Deepfake影音日漸發展成熟,若新聞媒體再不審慎並查證處理第三方影音素材的利用,未來很可能發生更嚴重的錯誤,或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除期待媒體自律之外,作為閱聽人的我們,也可以藉由提升自己的媒體識讀能力,在分享轉發之前,多想想看看新聞的生產履歷,避免助長低品質或錯假新聞的傳播。另外,作為一般閱聽眾,還能依循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IFLA)所提出的8項識別假新聞的要領,分別是「檢視消息來源」、「核對標題與內文」、「查證作者身分」、「核實佐證資料」、「注意報導日期」、「確認是否為玩笑話」、「省視自己有無偏見」、「徵詢專家意見」,透過這些原則來確認新聞報導的真偽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