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張博洋:「藐視國會罪就是《港版國安法》,藍白立委無限擴權,說你有罪就是有罪」為錯誤

傳播時間:2024 年 5 月 18 日

消息來源:張博洋 Facebook 粉絲團

爭議內容:

台灣基進高雄市議員張博洋發文表示,「藐視國會罪」就是藍白立委要把《港版國安法》引入國會,立法精神也高度重疊。圖中指出,其法案目的是讓藍白立委無限擴權,法案效果為「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 張博洋發文內容。(圖/翻攝臉書)

查核結論:錯誤

「藐視國會罪」主要是針對官員及聽證會的發言者,並非一般民眾,與《港版國安法》並不相同。即使對於虛偽陳述有罰則,但在一定的前提之下,當事人也能不回答。就算有違反嫌疑,也是交由司法機關審判,並不是由立委直接定罪。

《全民查假會社》提醒讀者,該法案目前仍為草案,意即尚在審查階段。因此,在正式通過前,相關條文皆有調整之可能,本文亦會隨時更新。

爭議點一:民眾是否也會被因「藐視國會」被定罪?

根據立法院網站顯示,本次分別由國民黨、民眾黨提出了兩種版本的草案,國民黨主要修正《刑法》,並提案新增三大點:

1. 新增《刑法》第 140 條之一:質詢缺席、拒絕答覆與提供資料、做虛偽陳述,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新增《刑法》第 141 條之一:出席聽證會時,重要事項做虛偽陳述或變造資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下列情形不罰,包括:涉及行政特權不公開事項、逾越調查目的、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可拒絕提供的事項,或是涉及個人隱私、其他法律保護的秘密事項。

3. 新增《刑法》第 141 條之二:行政院官員總質詢時,隱匿或作不實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反質詢作為,經主席制止不聽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部分,則是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官員除了涉及國防外交等機密,並經過主席同意可不答覆外,不可以拒絕、隱匿資訊甚至做虛偽答覆,違反者主席可制止並要求真實答覆。國民黨翁曉玲等 18 人、吳宗憲等 18 人亦提案有罰鍰處分,並依情節決議送監察院、司法機關辦理。

雖目前法案尚未通過,各黨團提出的版本亦較為繁雜,但經整理並從上述內容判斷,除《刑法》第 141 條之一以外,其他法條內有提到「行政院官員、質詢」等字眼,應與一般民眾無關。黃國昌也提到,民眾黨提出的版本中,只有針對政府官員做出虛偽陳述時,才會有相對應的處罰,並不涉及一般民眾及企業。

▲ 在《刑事訴訟法》中可以拒絕作證的原因。(圖/翻攝法律百科

此外,《刑法》第 141 條之一的修正草案有提到,若在聽證會中的證詞跟《刑事訴訟法》可保密事項有所抵觸,當事人可在徵得主席同意之下,選擇不予作證或回答。其項目包括:因公務、業務關係必須保守秘密;跟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與當事人有密切親屬關係等情況。

爭議點二:調查權是否會讓立委擴權?

至於部分立委有意將「調查權」寫入相關法律中的做法,是否有違《憲法》的五權分立精神?

事實上,其是參考自《釋字》第 585 號解釋所提到的輔助性權力,亦即立委可在限定的範圍內,要求相關機關提供或調閱資料,必要時可經院會決議,要求相關民眾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 《釋字》第 585 號解釋部分內容。(圖/翻攝憲法法庭

換句話說,相關權限是依照大法官解釋(其法律位階等同於《憲法》)所賦予的依據,然而其能夠執行調查的「界線」為何?則有待日後更詳盡的法律訂定與後續討論。

爭議點三:藐視國會是否由立委直接定罪?

國民黨所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在《刑法》中新增相關罪責,刑罰是由司法機關進行審判,並不會由立委直接定罪,或是如傳言所提「說你有罪就是有罪」的情形。

▲ 立法院審議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圖/翻攝聯合新聞網

結論:錯誤

「藐視國會罪」主要是針對官員及聽證會的發言者,並非一般民眾,與《港版國安法》並不相同。即使對於虛偽陳述有罰則,但在一定的前提之下,當事人也能不回答。就算有違反嫌疑,也是交由司法機關審判,並不是由立委直接定罪。

《全民查假會社》提醒讀者,該法案目前仍為草案,意即尚在審查階段。因此,在正式通過前,相關條文皆有調整之可能,本文亦會隨時更新。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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