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普發一萬還錢於民」,政院喊沒錢又違憲?法律、財政兩大爭議一次看懂!

 

文/宋思彤(全民查假會社主編)

2025 年 7 月 11 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刪除了對台電 1000 億元的補貼,並增加了「全民普發一萬元現金」的內容。

法案通過後,提案立委王鴻薇表示,這是國民黨團堅持推動多年、且實現的政策承諾,更證明「還錢於民」不只是口號;然而,執政黨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普發現金會造成政府舉債增加,並表示正在「天人交戰」。

相關議題更延伸出了稅收流程、違憲疑慮,以及相關的攻防戰。《全民查假會社》整理「普發萬元」的相關說法與傳言,並進行列點整理查核,期盼能夠釐清最終真相。

卓榮泰喊:歲計賸餘不足,若普發現金「需舉債」?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若每人普發一萬元,扣除掉政府歷年的歲計賸餘,恐還需舉債逾千億元;對此,國民黨委員賴士葆則反駁,依照往例,主計總處會在每年七月底辦決算,屆時去年超收的稅額才會入帳,並沒有舉債的問題。

《全民查假會社》針對兩方說法,整理相關資料來源進行解讀。

卓榮泰在 7 月 17 日記者會說明,110 至 113 年度總稅收超徵達 1.87 兆元,但其中:

  • 撥給地方政府:2,804 億元
  • 撥入特種基金:1,957 億元
  • 償還債務:8,932 億元
  • 既定特別預算:3,949 億元
  • 扣除上述項目後,剩餘歲計賸餘為 1,065 億元

 

即使加計今年預估新增的 3,300 億元超收,合計 4,436 億元,若要支應國民黨版本的特別預算總額 5,450 億元,仍須舉債 1,014 億元。

▲ 卓榮泰召開行政院記者會。(圖/翻攝聯合新聞網)

《全民查假會社》發現,卓榮泰對於超收、超徵、歲計賸餘的說法容易造成民眾誤解;再者,整部特別條例還包含其他項目,包括:國土安全韌性、支持產業與安定就業、照顧民生等,並非僅有「普發現金」一個細目。

根據主計總處網站解釋,超收或超徵的稅額包括「地方稅」,因此必須先把超收的地方稅撥給地方政府,並將法定超收的稅額,依法撥補一部分給相關基金,最終才是中央政府的超收部分。

賴士葆喊:還有 5,000 多億月底才入帳,卓揆是玩文字遊戲?

賴士葆則在受訪時反駁,他指出:「卓榮泰宣稱歲計賸餘只剩 335 億,事實上,過去四年稅金超收超過 1.8 兆」,同時引用主計總處慣例,「七月底會辦決算,會將去年超收的稅金 5,283 億元入帳,根本不用舉債即可普發現金」。

《全民查假會社》發現,賴士葆所說的的 7 月底時限,是指主計總處依照往例,在每年 7 月底編制完成前一年度決算,屆時稅收的超徵額才會併入歲計賸餘,並在隔一年度的總預算正式認列。

然而,就如同前段所說,媒體今年報導的 5,283 億元,尚未扣除地方稅、法定基金的撥補,以及優先還債。

▲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圖/翻攝聯合新聞網)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立法院年初的資料顯示,超收的 5,283 億元分別為:

  • 中央政府 3,757 億元
  • 地方政府 802 億元
  • 另有 724 億元,則因各項稅賦規定,必須撥入健康福利捐、長照基金、住宅基金、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等
  • 還需要編列 264 至 316 億元還債(根據《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 至 6%,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因此,媒體今年以來的報導的 5,283 億元,還需要扣除前述部分,才是中央政府可以運用或編列特別預算的部分。初步計算下來,剩餘的 3,493 億元,再加上以前剩下的 1,065 億元,共有 4,558 億元。即便可以支應全民現金普發一萬元(2,350 億元),仍無法支應整部特別條例所需預算(5,450 億元)。

▲ 卓榮泰與賴士葆的說法皆有錯誤之處,實際上,政府目前賸餘可支應現金普發,但無法支應整部特別條例的預算。(製表/鄭宇哲、宋思彤)

不過,確切的超收數字,必須等到本月底主計總部正式決算才能確定。

此外,賴士葆及各大媒體報導所稱「歲計賸餘僅剩下 335 億元」的說法,是加入了今年超徵的稅收,且「預先扣除行政院提出的特別預算版本 4,100 億元」。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吳思瑤曾在 7 月 10 日提及過。然而,政院版本最終並未通過,部分媒體將 335 億元的說法,引用至 7 月 17 日的新聞,是錯誤且過時的資訊。

立法院能夠訂定法律,來增加預算「發錢」嗎?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記者會中表示,普發一萬元的特別條例,有違反《預算法》第 91 條、《憲法》第 70 條,以及釋字第 264 號、第 391 號之嫌。

經過相關資料,《預算法》第 91 條的重點在於「必須先徵詢行政院」;《憲法》第 70 條釋字第 264 號都表明「立法院不得為預算案增加支出」,而釋字第 391 號,則在解釋文中「預算案」和「法律案」的差別。

​​▲ 新台幣。(示意圖/翻攝今周刊)

《全民查假會社》詢問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他指出,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就可以證明「普發萬元」的特別條例,名稱與形式上完全屬於法律案,也經過了立院三讀通過的立法程序。

廖元豪主張,《憲法》第 70 條很明確地寫出「預算案」三個字,法律案就不屬於該法的管轄範圍,也不能用所謂的「精神」來擴張解釋。他指出,所有的法律制定本來就有可能增加預算(例如:增設機關等),從增加預算的角度來看,兩者的本質相同,並沒有違憲之虞。

不過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姚孟昌,則有不同看法。他指出,該法並非由行政院提出,但所動支經費的籌措調付卻須由行政院執行,且必須在期限內完成,形同立法院干預行政院的預算提案權,並干預執行權,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

姚孟昌也引用《憲法》第 70 條的用字,他認為該法屬於「增加預算之立法」,若由立法院自行提出通過,即因違憲而不生效力;並引用釋字第 391 號,主張立院若任意增補修改預算,不僅難以建立責任政治,也是《憲法》所不許。

▲ 「普發萬元」在法律層面的三大爭議點正理。(製表/宋思彤)

此外,本次全民普發與之前的「三倍券」,在立法程序上不同之處,在於當時的法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由行政院提出草案;而本次的全民普發則由國民黨立委提案,兩者並不相同。

綜上所述,可看出主要癥結點,在於「普發一萬」在名義或實質上,對於「法律案」與「預算案」的爭執。合憲派認為,該法就是法律案,不論是《憲法》或釋字並沒有規範;違憲派認為,該法雖名為「條例」,但實質上即為預算案。

最終是否違憲,仍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覆議、並被立院駁回後,才能申請大法官釋憲,並由大法官做出最終裁定。

行政院拍板窒礙難行,「確定」不普發一萬元?

網傳訊息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因為政府預算不足,確定不普發一萬元現金。對此,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目前政院尚在研議,並沒有做出發放、不發放的最終決定。

《全民查假會社》檢索行政院記者會內容,發現卓榮泰在記者會表示「天人交戰」,並指出發放必須舉債等問題。可看出政院立場並不贊成發放,但並未做最終決定。


總編審:陳秀鳳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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