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 公投玩假的痛批「台灣政壇弱智行為」

柯文哲記者會

爭議內容:台北市長柯文哲10月25日在記者會後直言,他很氣民進黨政府整天講幹話、豪洨,即便大部分人公投投反對、議題沒過,還是會被立法,所以公投就是玩假的,總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那不如直接告訴老百姓「公投是參考用的!」

部分錯誤

1: 2018年通過的公投案,政府皆有所回應與處理。

2:但實際執行情況與民眾感受有所落差。

爭議點一: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政府是否沒有作為
    
事實:
依照2018年的公投本文,民眾俗稱的「以核養綠」公投,實際內文為要求政府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經查,第16案公投通過後,經濟部107年12月4日經能字第10704607090號公告也指出,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在2018年12月2日起失去效力。行政院也在該年12月6日的第3629次行政院會議中,提出電業法第95條修正草案,並在2019年5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目前各核電廠實際運轉情況,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公告之除役計畫,除核一廠一號機與二號機已於2019年7月15日全數停止運轉外,核二廠也將於2023年全數除役。而規劃最後除役核三廠二號機,仍預定於2025 年5月17日停止運轉。由實際除役規劃中可看出,雖公投刪除電業法中對於核能發電設備的限制,但除役規劃卻未隨之調整,國內所有核能發電設備仍將在民國114年全數除役。核能廠發電機組除役時間請見下表:

爭議點二: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公投後,政府是否有所修正?

事實:
2018年,與同性婚姻、教育有關之公投通過案共計有三案,分別為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以民法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共同生活權益;以及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提供同志教育。

同性婚姻部分,依照現行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現行條文之內容已符合公投主文之要求,因此公投通過後,並未針對此項公投有任何動作。 另一方面,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年5月22日,總統蔡英文公布同婚專法,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而在同志教育部分,教育部在第11案公投通過後,隔年3月25日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將原先條文中「同志教育」一詞修正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而此種修正方式,亦被提出該公投案的公民團體批評為玩文字遊戲。


爭議點三:公投是玩假的,參考用而已?

事實:
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已有公投效力之相關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實際執行上,依照各公投案主文內容,相關施行細則或法律條文亦有所修正。如前所述,公投通過後,電業法確實刪除第95條第一項,但實際上核電廠除役計畫並無更改,政府亦沒有更多「以核養綠」的進一步動作;同理,同志教育亦僅在施行細則上調整用字,並未有任何實質改變的動作。因此,柯文哲的說法與事實有所出入,但就人民感受部分則有部分真實。

 

 

資料來源

中選會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 第二核能發電廠除役計畫 第三核能發電廠除役計畫 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計畫 經濟部公文 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公告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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