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118 年起全面取消免開統一發票」為錯誤

傳播時間:2026 年 3 月 16 日

消息來源:Threads

爭議內容:網傳「民國 118 年起全面取消免開發票」,稱未來所有小吃店、攤商都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讓不少人擔心微型商家的稅務負擔和經營成本會因此提高,進一步使消費者面臨飲食漲價壓力。 


▲ Threads內容。(圖/翻攝 Threads)

查核結論:錯誤。

誇大訊息。「民國 118 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統一發票」之傳聞與事實不符,現行免用發票之銷售額門檻並未改變,凡未達標之基層小吃業者,其課稅待遇均不受影響。針對特定營業人,政府亦設有為期 3 年之租稅緩衝期,旨在引導店家有序轉型,而非採取立即性強制措施。財政部次長陳勇勝已對此公開澄清,強調相關說法係屬誇大失實,誤導大眾認知。

爭議點一:民國 118 年起是否全面取消免用發票?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明確表示,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於民國 118 年起仍得免用統一發票,尚無外界所稱「免用統一發票制度將走入歷史」之情形。

財政部次長陳勇勝表示,小吃店免開統一發票將走入歷史是不實訊息。他重申,便當、餐飲、麵食館等小吃業者,只要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就不會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問題。

爭議點二:哪些店家會受到波及?

經查核記者實際查詢,此次政策調整的受影響範圍相當有限,並非所有小吃業者都將面臨衝擊,多數店家無須過度擔憂。

財政部說明,民國 115 年至 117 年間設有為期 3 年的租稅優惠緩衝期,適用對象為原依法「應該」開立統一發票,但因導入行動支付或自助點餐機(KIOSK)而獲准暫時免開發票的特定店家,這批店家的過渡期於 117 年底屆滿,118 年起須回歸正常開發票之規定。

財政部統計顯示,現行適用 1% 稅率之查定營業人計 7 萬家。其中,月銷售額逾 20 萬元之 5,300 家店舖,將為 3 年緩衝期後轉型開發票之重點對象;其餘逾 6 萬家月營收未達 20 萬元之小規模營業人,則不受此次制度變革影響。


▲ 財政部澄清圖卡。(圖/翻攝 財政部 Facebook )

爭議點三:免用發票門檻是否有變化?

經查,免用統一發票的門檻並未因民國 118 年之新制而改變。

依財政部公告的「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及《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仍為平均每月新臺幣 20 萬元,達 20 萬元以上者,原則上應開立統一發票,按 5% 課徵;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 1% 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門檻並未變動,財政部次長陳勇勝也表示,政府並無強迫店家開發票的意圖,現行標準依然維持不變。

查核結論:錯誤

誇大訊息。「民國 118 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統一發票」之傳聞與事實不符。現行免用發票之銷售額門檻並未改變,凡未達標之基層小吃業者,其課稅待遇均不受影響。針對特定營業人,政府亦設有為期 3 年之租稅緩衝期,旨在引導店家有序轉型,而非採取立即性強制措施。財政部次長陳勇勝已對此公開澄清,強調相關說法係屬誇大失實,誤導大眾認知。


查核記者:Tsen Min Tsai

核稿/責任編輯:裴宣雅

資料來源

某報載小吃店自118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統一發票,特予說明 財政部重申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避免外界誤解 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小吃店月收不到20萬免開發票 財部:月收逾20萬若開發票僅影響5300家 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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