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不同意重啟核四公投反核四是我們一貫的主張,因為地震帶的風險,以及混亂拼裝帶來的安全風險,連馬政府也只能在安全問題長期難解下,選擇封存核四。全國也沒有任何一個縣市,願意接受核廢料的永久貯存。
美豬進口是國家經貿整體布局的一環,我們已經展開台美TIFA對話,也已經正式申請加入CPTPP。談判有來有往,美豬只是市場的一種選擇,不是強迫購買,政府也保證基於國際標準、食品安全的前提來做好配套。
部分錯誤
1.核四周遭地震帶是否為活動斷層,仍有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確認
2.消費者並未擁有足夠資訊判斷豬肉是否含有萊劑,雖非強迫購買,但亦難避免購買到含萊劑之豬肉。
爭議點一:核四是否有地震帶的風險?
事實: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頒布之「核能電廠地震與地質選址準則」,規定廠址半徑8公里內不可有活動斷層,核四廠方圓8公里有屈尺斷層、澳底斷層、雙溪斷層、貢寮斷層、枋腳斷層及蚊子坑斷層等。又,核四廠兩反應爐間之「低速帶」,兩座汽機廠房正下方長達2公里以上之「S構造」,亦屬斷層構造。而活動斷層的定義有二,:一是 35,000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者;另一是 500,000 年內曾發生至少兩次已知錯動者2015年,經濟部提出「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當中指出,與核四廠場址相關且重要之區域構造如澳底斷層、屈尺斷層、枋腳斷層、龍洞斷層或是規模較小的「K 斷層」,經調查發現均為 45,000 年來未活動,甚至在 900,000 年以來也無活動證據。因此均不屬於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所定義的35,000 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者;或是於過去500,000 年內,曾發生過至少兩次錯動之能動斷層。而斷層雖僅能確認至少 43,500 年來無活動跡象,但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其於500,000 年內曾發生過至少兩次之錯動。關於 S 斷層和其上階地覆蓋層之截切關係,台電公司已規劃於廠區內之 S 斷層進行槽溝開挖,以期呈現斷層完整剖面與層序,將可更確定核四廠區內之 S 斷層的活動性。
2019年,台電將2011年所執行的「核四計劃廠區S構造及附近海域線型構造特性之後續補充地質調查工作」調查報告送交中央地調所判定,由10名學者組成的專家團根據資料,認定鄰近海域內的F4、F5、F6、F7、F8斷層都確認是活動斷層;新發現的F2地質構造也不排除為活動斷層。甚至上述的F4、F7、F8應該為同一條連結的斷層。上述海域所調查出之資料,很有可能是距離核四廠最近的斷層,但仍須更多資料確認。
核四周遭海域調查資料來源:轉引自監察院調查報告
爭議點二:核四是否為混亂拼裝?
事實:
經查核四廠被批評為拼裝部分如下:美商奇異公司提兩部進步型沸水式核反應器(ABWR)機組,日商三菱公司負責設計製造汽輪發電機設備及系統,日商日立公司則負責提供放射性廢料處理設備,美商石威公司擔任顧問,負責核四計畫電廠周邊系統。
而有關工程計畫品質問題,依照台電核四計畫需有第三方檢驗機構(Authorized Inspection Agency, AIA),負責執行有關設計、製造、檢驗與測試等驗證工作。台電公司核四計畫所指定之AIA為核能研究所(原能會核可之國內唯一檢查機構),核四工程各階段第三方檢驗機構如下圖。
資料來源:中國工程師學會
而在2013年,行政院亦成立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成員由核一、二、三廠分別調派45個資深人員,以及美國奇異公司的12名外籍顧問組成檢測團隊。此外,查證2014年,時任原能會副主任委員周源卿在立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的報告,2013年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簡稱 OECD/NEA)來台執行運轉中電廠壓力測試同行審查之結論,原能會要求核四廠比照運轉中電廠之規劃,執行各項安全強化作為;同年9月下旬歐盟執委會核能管制者組織(EC/ENSREG)專家小組來台執行同行審查,已確認核四廠各項安全強化措施符合歐盟規範,且與歐盟國家作法一致。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核四電廠內部許多工程與設備的確分屬不同國家廠商所完成。整合及後續安全認證方面,亦通過國內檢測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專家小組與國際組織等評估審查無虞。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的說法與用詞,有略為誇大,省略部分事實之虞。
爭議點三:美豬不是強迫購買?
事實:
首先先釐清,雖多數媒體在報導中,將豬肉進口規範簡化為美豬進口,但實際上應為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劑的一種,習慣上統稱瘦肉精)之豬肉,並非僅限定於美豬。
而在標示部分,衛福部公告之「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與「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皆規範業者須標示原料之原產地(國)。但如同前述,產地標示與有無含萊克多巴胺並無一定之關聯性,消費者無法藉由產地標示,確認所購買之產品有無含萊克多巴胺,並加以避免。
此外,今年5月份亦有新聞報導指出,國軍左營副供站購買之豬排,外包裝標示為台灣豬,但內容物標示卻為美國豬。由此可見,單純採用產地標示並無法讓消費者確認食品是否含有萊劑,也容易產生標示不清的問題,雖非強迫購買,但消費者能否有足夠明確清楚的資訊決定是否購買,則仍有待商榷。
資料來源
USNRC,Appendix A to Part 100—Seismic and Geologic Siting Criteria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監察院調查報告108財調0071 經濟部「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之原能會安全評估報告 核四廠建造、完成及營運時,各階段之各項安全措施、核四工程管理及安全監督委員會之改善建議 政府加強核四安全檢查措施 「政府加強核四安全檢查措施」專案報告 「外國政府及 NGO、NPO團體針對我國核四運轉及可能核災因應對策」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公告函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合約到2022 國軍2月開始吃美豬?國防部報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