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時間:2025 年 11 月 27 日
消息來源:YouTube、Facebook
爭議內容:
網路流傳多支影片,內容中描述有一項為自 1993 年實施、政府替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準備的生活福利,將可多領至多新台幣 8,328 元,但多數高齡長者卻不知情,呼籲大家將權利拿回來,讓自己的晚年生活變得更穩、更安心的保障。
▲ 網傳影片之一。(影/翻攝 YouTube;全民查假會社備份)
查核結論:部分正確
缺乏背景資訊。影片中提到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確實存在,但對象是針對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符合所得與財產門檻之65歲以上老人,但請領金額多寡與請領資格,將隨年度及地方公告調整,並非影片中提到的「每位 65 歲以上長者皆符合資格」,且不同補助大多不能同時領取。
爭議點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請領資格?
根據網傳影片描述,該津貼的正式名稱為「中低收入老年生活津貼」。
影片中宣稱的請領資格為:年滿 65 歲以上、國內居住滿 183 天,以及未受政府公費安置即可申請。如果名下有房產,只要「評定現值」低於市價;若有申請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只要換算結果低於政府標準即可請領。此外,如果持有身障證明者,將不以基本工資去計算。

▲ 網傳說法與法規對照。(圖/AI 協作,經責任編輯審核)
然而,查核記者檢索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後發現,仍有些微不同。除了具《社會救助法》定義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可不計收入及財產門檻外,其餘皆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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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65 歲(實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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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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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如公立安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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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收入與財產門檻方面,則必須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法規明定: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數,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 2.5 倍」,且沒有超過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5 倍」。包含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還有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之納稅義務人,以上所有財產的收入合計的平均值。
「最低生活費標準」則由主計總處統計的家庭收支調查,每年由中央、地方政府公告調整,主要用於保障弱勢族群生活,且因地區生活水平不同而有差異。以 2026 年為例,臺北市為 20,744 元、新北市為 17,750 元、桃園市 17,186 元。
此外,還需加上本人與家庭成員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家庭人口數為一人時,須未超過新臺幣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則增加 25 萬元為限。綜合上述條件,並非每位長者都具有資格請領。
申請資格中也明定,若同時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僅能擇一領取。
爭議點二:能領到網傳的 8,300 多元嗎?
經過查證後,給付金額並非固定,而是遵從《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5 條規定,條件包括: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可請領新臺幣 8,329 元
二、介於最低生活費 1.5 至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則可請領新臺幣 4,164 元
此外,金額數也會隨中央主管機關依據最近一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若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整。
爭議點三:關於名下有房產、總收入標準,與網傳影片中所述的請領資格是否有所出入?
影片宣稱,有長者因居住在市值至少 1,000 萬的不動產中,另一位則認為有請領退休金,皆被認為不具請領資格。
事實上,不論是擁有自主房產,或是已經領取退休年金之長者,是否能請領津貼,皆非一概而論。而是符合基本條件後,由主管機關依據當地收入標準、動產及不動產價值進行認定。
而土地跟房屋的合理價值,則依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來認定。土地價值依照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價值則依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的房屋現值計算。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關於不動產價值評價計算方式。(圖/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動產的價值計算是根據「房屋評定現值」,只要「房屋加土地」價值未超過各縣市的合理上限即可申請,但因涉及地段、建材品質、樓層、面積以及屋齡等因素,通常是根據當地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來訂定房屋標準單價,再由稅捐機關二次評估。
此外,房屋與土地價值為分開計算,且每個縣市標準大不相同,還需加上房屋本身的折舊狀況,這些都會影響評定價值。
爭議點四:目前臺灣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人數?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資料,2025 年發放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達 231,505 人。其中以高雄市 45,858 人最多、臺中市 29,092 人次之,其餘六都分別為:新北市 27,661 人、 臺南市 20,454 人、臺北市 15,254 人。

▲ 2025 年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人數。(圖/翻攝自衛福部統計處資料)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起源於台灣 2000 年代初的老人福利政策,並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於民國 90 年(2001 年)施行,旨在擴大社會救助對象,扶助經濟弱勢老人,並非是每一位長者接享有的福利制度。
綜合上述,每位民眾的狀況不盡相同,如果要申請其他政府津貼,應直接洽詢勞工保險局、各地鄉鎮區公所。
查核結論:錯誤
斷章取義,缺乏背景資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對象是針對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符合所得與財產門檻之65歲以上老人,但請領金額多寡與請領資格,將隨年度及地方公告調整,並非影片中提到的「每位 65 歲以上長者皆符合資格」,且不同補助大多不能同時領取。
查核記者:楊詠盛
核稿/責任編輯:宋思彤